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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他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工作可参照本标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 25—200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9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national archives patriotism education base

指经各级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批准命名、公开挂牌,由国家档案馆管理,以馆藏档案为主要资源,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县情教育及科技文化知识教育的活动场所。

3.2  基本陈列permanent exhibition

指以档案原件或复制品、仿制品的陈列展出为手段,揭示档案馆馆藏,系统反映馆藏特色,内容相对固定,在馆内常年展出的方式,是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现其社会教育功能的基本活动形式。

3.3  专题展览special exhibition

指主题比较单一,举办时间相对较短、地点灵活的展出方式,是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主要活动形式之一。

3.4  网上展览online exhibition

指利用网络技术,以数字化展览形式展出的方式。

3.5  流动展览circulating exhibition

指利用活动展板将基本陈列或专题展览等转化为可移动展览的展出方式。

3.6  辅助展品assistant item  on display

指用于辅助说明基础展品的材料,包括图表、照片、拓片、模型、沙盘、绘画、布景箱、景观等辅助材料。

  总则

4.1  基本原则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的各项活动应有利于传播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有利于提高公众素质,促进文化交流。

4.2工作要求

挖掘馆藏档案的社会教育价值,结合档案的特点开展活动。

4.3  活动形式

以基本陈列和展览为主,同时兼顾其他多种教育形式。

  机构职责

5.1  基本要求

明确档案馆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主管部门确立内部机构及职责,配备或聘请相关业务人员。

5.2  机构设置

根据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规模等实际情况,设立陈列展览、教育工作等业务机构。

5.3  主要职责

5.3.1  负责基本陈列和展览的研究、设计、制作、布置以及展品的采用、鉴定、研究、保管、保护等项工作。

5.3.2  负责社会宣传、观众组织、接待讲解及开展其他形式社会教育活动等项工作。

5.3.3  组织业务人员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岗位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门培训,并定期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相关知识等方面的学习。

5.4  人员素质

5.4.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5.4.2  热爱档案事业和教育基地工作,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热心公众服务。

5.4.3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档案学理论,了解历史学、教育学、心理学和工艺美术等相关学科知识,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语言文字能力、科研能力和外语水平。

  规章制度

6.1  制定要求

各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应随着实际工作的变化对之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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