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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馆成为政务信息公开指定场所等8则

辽宁省档案馆成为政务信息公开指定场所

近日,辽宁省政府公布《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定省、市、县档案馆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档案部门被列入政务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档案部门自己建立起来的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现行文件的利用工作从此进入了一个有法律保障的全新的发展阶段。

《规定》要求:“省、市、县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监察、信息产业、政府法制、档案、保密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研究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为了方便广大群众集中查询政府信息,“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把国家档案馆等作为集中查询本级政府信息的场所”。

《规定》还要求,信息生成后要及时公布,有特殊原因也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或处理,并且是无偿提供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政府机关必须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政府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打印、复制等成本费用。

 

山东省烟台市档案局

跟踪拍摄市政协会议

前不久,烟台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召开时,受市政协委托,烟台市档案局负责本次大会的现场拍照工作,直接参与会议日程,跟踪记录了会议的全过程。

烟台市档案局两名工作人员带着相机、摄像机等器材,全程跟踪大会活动。五天内,在政协大会开幕式、闭幕式及分组讨论等各会议现场,两名档案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地完成了拍摄任务。

    烟台市档案局一向十分重视重大活动档案的征集工作,加强档案宣传、征集力度。这次工作的圆满完成,说明了烟台市委市政府及各机关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烟台市档案局现场拍摄收集档案的工作导向是对的

 

江苏省南通市馆与市属企业

签订档案代管协议

前不久,南通市档案馆与南通市民生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属地管理档案代管理协议,这是该馆签订的第一份市属工商企业属地管理档案代保管协议。

2004年底,南通市政府为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出台了《关于市属工商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的意见》。改制企业档案的处置,是局馆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局馆于2004年底出台了《关于市属工商企业属地管理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印发改制企业档案情况调查表140余份,通过电话、传真、接待来访等形式,多次与相关企业取得联系,向改制企业了解档案情况,同时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商量改制企业档案的处置问题。

2005年7月,他们召开了档案代保管会议。会议结束后,有13家企业书面提出了代保管改制前档案的申请。档案馆对10家企业的档案保管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并且与民生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档案代保管协议。

 

广西南宁市委、市政府

要求建设社会信用档案

今年年初,南宁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要求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南宁”。

《决定》要求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建立起对政府信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建立信息交换和信息处理两大网络系统,整合工商、税务、质监、公安、金融、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对信息数据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形成企业信用报告,提供企业信用档案数据交换和信息查询服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告;加强公民个人信用建设,研究制定包括数据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个人信用联合征集制度,将银行、税务、保险、公安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加以收集整理并不断完善,健全个信用记录和个人信息档案。在经营者、科技人员、公务员、教师等社会阶层,开展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规范操作程序,促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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