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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9日延安市富县人民法院的三名干部来到银川市档案馆查档室。 原来,几年前延安销铵厂职工冯继昌在原银川市第一塑料厂采购了一批价值7万元的塑料制品,货发回延安销铵厂后,冯继昌未及时将购货发票上交财务入帐。现该厂已面临破产,因此,延安销铵厂与冯继昌发生了债权债务纠纷并诉至法院。经厂方申请,法院民事庭庭长王培兴带领两名书记员来银川调查取证。他们先到银川市第一塑料厂,但该厂已经破产。他们又先后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司法局,都未找到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在线索几近全无的情况下,经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员的指点,他们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了市档案馆。档案馆接待人员在仔细了解了查档的基本情况后,在原银川市第一塑料厂移交的档案中调出相关年代会计凭证和帐簿用了三个多小时,翻阅了大量的档案,终于查找到法院所需的全部原始证据,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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