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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建立

张久清

    1936年5月,为执行中央扩大和巩固新根据地,接应红军二、四方面军北上的指示,中国人民红军西方野战军司令员彭德怀率部西征。6月16日,红一军团二师在师长杨得志、政委肖华率领下,一举攻占了宁夏豫旺县豫旺堡。6月21日,红十五军团七十三师解放了豫旺县王家团庄和同心城。6月27日,红十五军团七十五师等部攻克豫旺县城。至此,豫旺县除韦州外,全部被我红军解放。
  豫旺县城解放后,红十五军团领导机关立即入城,并且成立了中共豫旺县工作委员会,为建立革命政权做准备。中共豫旺县工委在书记邓国忠和副书记郝建山的领导下,开始发动群众,建立地方武装,组织群众团体。7月下旬,中共陕甘宁省委宣传部长李一氓、省政府副主席朱开铨来到豫旺县城,研究决定成立中共豫旺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
  西征红军解放的这片宁夏南部地区,是回族聚居的地区。根据中共中央“帮助回族与蒙古族人民建立独立政府”的方针,中共陕甘宁省委决定将豫旺县一部分地区和海原县东部地区合并,建立一个县级回族自治政权。8月,党中央派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李富春来到同心城,领导回族自治政府的筹备工作。李富春来到同心城后,建立了由程子华、王首道、唐天际、王柏栋、黄镇、杨奇清、马青年等人组成的豫旺县回民自治政府筹备委员会。为了实现党的民族统一战线,党中央决定把“中华苏维埃豫旺县回民自治政府”改名为“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属陕甘宁省管辖,成为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一个组成部分。
  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准备,成立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各区乡群众经过评议,选出了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的代表。回民自治政府筹备委员会在研究了回民自治和抗日救国以及土地等重大问题后,起草了回民自治政府的各种决议和文件,拟定了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
  10月初,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筹备委员会给毛主席、党中央及各团体和红军各部队发出《召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代表大会通电》,决定“于本月20日召集各地回民代表大会,准备讨论西北形势与回民自治与抗日救国各问题,正式成立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10月22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全文刊发了这个通电。
  经中共中央批准后,1936年10月20日,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代表大会在同心城清真大寺隆重举行,回族代表和各界人士300多人出席了大会。经过三天的讨论,大会通过了《豫海回民自治政府纲要》、《减息减租条例》、《土地条例》和《处理债息暂行条例》等文件,选举产生了自治政府领导,颁发了“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印”。回民代表马和福和李德才分别当选为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主席、副主席。自治政府下设军事部、土地部、财政部、保卫部、没收委员会等部门。至此,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回族自治政权诞生了。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权的建立,是一次把工农革命与民族解放运动结合起来、把回族的解放与整个中华民族的独立斗争结合起来的伟大实践。这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回民聚居地区的最早尝试,同时也是回族人民的解放先声。
  1936年11月,西征红军撤离豫海县,北上甘肃环县参加山城堡战役。红军走后,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活动由公开转入秘密。红军一离开豫海县,胡宗南和马鸿逵的军队便前来进行疯狂的报复,他们“清党”、“清红”,追杀自治政府的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1937年2月,由于坏人的告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主席马和福不幸被捕。在敌人的严刑拷打下,马和福坚贞不屈,英勇就义。至此,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被迫停止工作。
  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处理债息暂行条例》,是1936年10月21日回民自治政府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之一,也是研究红军西征和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历史一件不可多得的珍贵史料。然而,在宁夏党史的相关文献中,并未有关于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处理债息暂行条例》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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