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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和谐社会建设 突出服务主题 努力推动我区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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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党委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的总体布局之中。要按照自治区档案局制发的《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资料交换与着录格式》,严格规范档案目录数据库。要抓好档案网络建设工作,已建立档案信息网的局馆要继续做好网站的完善工作。尚未建立网站的局馆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建立局域网、联通党务内网。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问题,年内自治区档案局要出台《宁夏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制定《宁夏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接收管理方案》。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实施办公自动化系统过程中,应与档案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认真做好原有纸质或其它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作,确保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各类档案得以全面收集、安全保管并有效提供利用。 (四)大力推进档案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管理档案事业 今年是《档案法》颁布20周年,各级档案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国家档案局举办的全国档案法制知识竞赛和相关纪念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档案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全面推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档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坚持“一个窗口”对外,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实现档案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五)认真做好档案事业评估工作,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档案局决定从今年开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各省、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参与这项工作。自治区档案局将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市、县(区)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标准(试行)》及细则。 (六)抓好档案教育培训和档案宣传工作 各级档案部门要围绕全区档案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档案队伍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档案业务知识培训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者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以《档案博览》及其它媒体为阵地,突出报道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档案工作在为社会各项事业服务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充分发挥档案宣传工作的作用。 (七)积极营造良好的档案事业发展环境 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工作,赢得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支持与配合。 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自治区档案局馆将积极协调,加紧规划,认真做好自治区档案馆与银川市档案馆新馆合建工作。努力争取自治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协调落实《全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列入的市县档案馆馆舍建设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好档案馆舍建设问题和档案保护保管设施的配备问题,不断改善档案保管保护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条件。 (八)继续抓好档案安全工作 档案安全要常抓不懈。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保证档案在保管和利用环节上的安全,既要确保档案实体的安全,还要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要加强对利用档案的审查监督工作。要认真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要切实搞好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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