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十一五”期间我区档案事业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快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子档案资源和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努力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各级档案部门要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和《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档案馆数字化建设进程。 1、到“十一五”末,争取自治区、市、县(区)档案局馆全部建立局馆内部局域网并建立网站。 2、各级机关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办公自动化总体规划和工作之中,逐步普及文档一体化管理应用软件。根据《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平台建设方案》,至2008年底,实现全区公务员依权限在线调阅、查询、借阅公文档案资料,社会公众通过网站查阅部分公开的非涉密公文档案资料。 3、建设分布式“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基础数据库”,至2010年全区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完成馆藏纸质档案60%以上数字化工作,100%的多媒体档案数字化工作;自治区机关各部门自2000年始形成的纸质档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交换格式与着录细则》的标准积极建立机读目录。 (三)健全和完善档案法规体系 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登记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资料征集办法》。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档案馆(室)工作评估标准”、“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管理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细则”、“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电子档案移交标准”、“档案目录数据库前处理规范”、“档案数据库安全管理办法”等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业务规范性文件。 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档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的后续监管制度;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力。 (四)进一步夯实档案业务基础 1、加大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力度,全面整合各类档案信息资源,促进档案信息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结构优化,加强多形式多层次共享平台建设,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公开、共享和再利用。 2、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从人员、制度、设施等多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各门类应归档文件的控制,确保归档文件准确、完整,整理规范,利用便捷。 3、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各单位机读目录建立和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标准提出要求,对各单位电子文件积累、鉴定、着录、归档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保证各机关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利用。 4、探索和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档案管理新模式,针对企业改制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跟进。同时,积极推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5、加大档案征集工作的力度。积极参与各地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并使之制度化;加强对各类有参考和凭证价值档案的收集,有重点、有计划地做好零散档案的征集工作。 6、加强对国家档案资源的保护工作,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不具备条件的档案馆、室,应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开展档案的抢救修复工作;加强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保障操作安全、接入安全和应用服务安全,建立档案系统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做好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按照“十一五”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规划,采取修裱、缩微复制、数字技术和改善保管条件等方法,积极开展对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努力加快抢救进度。根据实际需要,加强档案特藏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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