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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宁夏回族服装开发往事的记述/陈建霞

    1960年5月至7月,中共宁夏区党委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错误地对“以刘格平为首的地方民族主义反党集团”进行了揭发批判,把正确当作是错误,把属于思想认识问题上升为政治上的大是大非。会议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给刘格平等领导干部扣上“地方民族主义分子”、“资产阶级和民族宗教上层在共产党内的代理人”等帽子。7月2日,刘格平对同志们提出来的多个问题进行检讨,对搞回民服装问题,他说:“搞回民服装,这是我的民族主义发展到登峰造极。以书记、主席名义,拉了很多人下水,没有经过党委讨论……在人代大会、政协会上用行政手段叫大家穿着,照电影、照像。叫商业代表团出去穿,准备叫妇女代表团穿,准备用党委名义号召“五一”穿出去。这是分裂民族增加民族隔阂,增加了宗教意识。”1960年8月17日,自治区党委向中央上报《关于刘格平民族主义反党集团的斗争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9月6日,中央电报同意宁夏党委的报告。11月7日,中央向各省军级单位批转了这个报告。在这场由回族服装所引发的斗争中,刘格平等3名省军级,10名厅局级回族领导干部被打成“地方民族主义分子”而受到批判和组织处理(开除党籍、撤职、降级、下放劳动改造,一人被捕入狱)。另有许多回族干部和群众受到株连。按照中央指示,刘格平由宁夏调回北京,进入中央党校学习。
    1962年前后,根据“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宁夏对“反地”和“双反”等历次运动中处分错了的同志进行甄别平反。由于事先定了调子,这次甄别很不彻底。1968年自治区革委会成立以后,组织人员对地方民族主义反党集团中的12名同志(不包括刘格平)进行了复查,1972年4月自治区党委对这些同志分别作了平反纠正。1981年4月3日,自治区党委作出《关于为反地方民族主义一案中受处分的十二名同志平反的通知》通知指出:“把这十二名同志定性为地方民族反党集团,给他们戴上地方民族主义分子、伊斯兰教主义分子帽子,进行批判和处分是错误的,并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予以结论平反。”1983年2月,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关于对刘格平同志在宁夏‘反地方民族主义’中有关问题的复查报告”,认为:“宁夏不存在地方民族主义反党集团,原定刘为‘地方民族主义反党集团的头子’是不对的,应予撤销。原给刘戴的‘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修正主义分子’的帽子也是不能成立的。” 自治区党委同意该报告并上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同年,中央经过审查,终于给刘格平同志作了结论:“没有任何政治历史问题”。至此,由回族服装所引发的“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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