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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等9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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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近日经宁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以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名义向各市、县(区)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下发了由宁夏自治区档案局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结合我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的。内容分为:总则,术语和定义,电子文件归档原则与管理,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电子文件的归档,归档电子文件的移交、接收、保管、利用与统计分析,附则8个部分。 本《办法》的制定施行,标志着我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为我区电子文件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及“电子公文综合管理应用系统”的建立与实施提供了基础保证。 自治区档案局馆 丁钰镔
银川市档案局开展档案联合执法检查 近期,由银川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档案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四组分别对72个市直部门的《档案法》执行情况及档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依据《银川市市直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重点检查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直机关档案室建设的通知》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意见》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为优秀35家,良好28家,合格4家,整改2家,还有3家待查。 自2001年起,银川市档案局通过每两年一次的档案联合执法检查,重点解决了档案工作的突出问题,使机关档案工作得到长足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机关档案工作法制建设,提高了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银川市档案局 杜萍 贺兰县档案馆被县委县政府指定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关于档案馆为党委、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贺兰县档案馆为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同时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向县档案馆报送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电子版本)。 2007年,贺兰县档案局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了现行文件资料和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规范了现行文件交接制度和查阅程序,为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搞好服务。一是充实文档资料库,开展征集工作,认真执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向档案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报送现行文件资料的通知》,并联合县委督查室、政府法制办对各单位现行文件报送情况进行督查,加快了报送速度。二是加快了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配置计算机、文件柜、目录柜等硬件设施,做好现行文件的归类整理,编号装盒,健全索引目录,校对整理出电子目录和电子文件供计算机检索查阅。三是做好开放档案的提供服务工作。将1997年以前的档案逐份鉴定,整理出开放档案目录12964条,全部录入微机,实现信息化,提高查阅利用效率。四是参与党务内网建设。在贺兰县党务内网上加载了档案信息网页,将开放档案目录和已公开现行文件目录载入内网,供机关单位干部群众网上浏览查阅,实现函电代查的档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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