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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不断丰富档案工作的服务内容和手段 1.加强民生档案工作,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服务。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与涉民部门的联系,指导、监督民政、卫生、教育、社保、食品药品等涉民档案的建立,不断建立和完善涉民档案工作标准,努力提高档案工作服务民生的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年内,自治区档案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确保民生档案及时服务社会。 2.继续抓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服务。各级档案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农业和民政部门联系,认真落实国家档案局与农业部、民政部制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着力做好现代农业档案工作。自治区档案局将于今年完成“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档案管理”课题研究,正式出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档案管理办法》。各市、县(区)档案部门要结合当地的特点,进一步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服务方式,切实为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服务。 3.加强对企业档案工作的指导,提升企业档案管理水平。国家档案局即将出台《企业档案工作规范》,自治区档案局结合我区实际,将制定《关于加强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着力抓好自治区“重点培育企业”的档案工作。各市、县(区)档案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企业档案工作。 4.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自治区档案局要重点做好“宁东一号”工程及自治区“五十大庆”献礼工程项目档案的监督、检查、指导、验收工作。同时,配合国家档案局重大项目巡回检查做好准备工作。各市、县(区)档案局要继续积极联系当地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进一步加大介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力度,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推动档案事业深入发展 1.做好档案馆舍建设工作,改善档案工作基础条件。继续做好自治区和银川市合建档案馆新馆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积极协调,认真落实《全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努力推进市、县档案馆馆舍建设。 2.推进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提升档案工作整体水平。自治区档案局继续推进市、县(区)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准备工作,迎接2009年国家档案局对我区的评估。 3.进一步规范机关档案管理,将机关档案工作引向深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进一步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保管期限划分、档案整理和利用工作、档案移交进馆等业务工作。自治区档案局将在年内制定出台《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各市、县(区)档案局要认真执行“评估办法”,各级机关要按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规定要求,做好机关档案工作,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工作提供更加及时便捷的服务。 4.持续加大档案资源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我区档案信息资源体系。各级档案部门要把反映民生的档案纳入进馆范围。自治区档案局将出台《重大活动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办法》,配合自治区“五十大庆”,做好“大庆”及其他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工作进一步加大档案征集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建设“西夏档案文献中心”工作,争取年内开始征集国外藏西夏档案文献资料。各市、县(区)档案部门也要继续做好有关地方特色、民族宗教、民风民俗、历史文化等方面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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