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数字化成果管理 13.1应加强对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和长期可用。 13.2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提供网上检索利用时,应有制作单位的电子标识,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可下载或不可下载的数据格式。 (该标准文本以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标准化处编辑出版的《档案工作标准汇编6》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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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2006-7-20 17: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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