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
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产生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其他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管理可参照本
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A/T 18档案著录规则
DA/T 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
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3.2
归档电子文件 archival electronic records
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3.1)。
3.3
背景信息 context
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3.1)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上下文关系以及对其产
生影响的历史环境等信息。 .
3.4
元数据 metadata
指描述电子文件(3.1)数据属性的数据,包括文件的格式、编排结构、硬件和软件环境、文件处理软
件、字处理和图形工具软件、字符集等数据。
3.5
逻辑归档logical filing
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将电子文件(3.1)的管理权限向档案部
门移交的过程。
3.6
物理归档 physical filing
(~B/T 1 8894—2002
指把电子文件(3.1)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3.7
真实性authenticity
指对电子文件(3.1)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3.3)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3.8
完整性integrity
指电子文件(3.1)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3.3)和元数据(3.4)等无缺损。3.9
有效性utility
指电子文件(3.1)应具备的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等。3.10
捕获capture
指对电子文件(3.1)进行实时收集和存储的方法与过程。3.1 1
迁移 migration
指将源系统中的电子文件(3.1)向目的系统进行转移存储的方法与过程。4 总则4.1 电子文件自形成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4.2应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4.3应明确规定电子文件归档的时间、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要求,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4.4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4.5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或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如没有纸质等拷贝件,必须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归档时,应同时保存文件的电子版本、纸质版本或缩微品。4.6应保证电子文件的凭证作用,对只有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应附加有法律效力的非电子签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