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写作(二)议案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位浏览者

    1,什么是议案
    议案是列入行政公文中的新文件。它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属于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的公务文书。
  2,议案的种类
  主要有法律案、预算案、重大事项案、机构设置案、人事任免案、批准条约案等。
  3,议案的写作
  写议案先应了解议案的结构。议案的结构分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签署、时间五个部分。
    (1)标题
    通常有两种形式:第一种为完全式标题,即由“发文机关、案由、文种”组成,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等;第二种为不完全式标题,即由“案由和文种”组成,如《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用这种省去发文机关名称的不完全式标题比较简洁。
    (2)发文字号
    在标题右下方按函字号书写,如“国函[1996)75号”等。
    (3)主送机关
    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顶格书写主送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冒号。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正文
    这部分是议案的主体,包括案据、方案和结语三项内容。现分述于后:
    案据指提出议案的根据。应写明事实,阐明理由,回答为什么要提这一议案的问题。
    方案。议案一般都要写明对提请审议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办法;制定、修订法律、法规、条例等,应提交草案作为附件;建议批准采取有关行政手段时,要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结语。是指正文部分结束时所用的祈使性词语,属于议案这一公文格式所要求的程式化用语。
    尾部。也称落款或签署。议案规定由政府行政首长签署而不署政府机关名称,即国务院提出的议案由总理签署,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市、区(县)、乡(镇)政府提出的议案分别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市长、自治区政府主席以及市长、区(县)长、乡(镇)长签署。
宁夏档案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文章版权均属宁夏档案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宁夏档案信息网”。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