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写作(十)请示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位浏览者

    1,什么是请示
    请示是请求上级机关指示工作、解释问题或批准某种要求时使用的上行公文。
    2,请示的应用范围
    (1)急需办某件事,需上级批准后才可办的,要写请示。
    (2)工作中发生了比较重大的问题,本机关无权解决,先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批示。
    (3)对上级颁发的法律、法令、方针、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中有不了解、有疑问或不同理解的问题,需要上级机关解释和进一步明确时,要用请示。
    (4)上级有文件规定不经请示不允许办的事情而本单位又不能不办,此时要写请示。
    (5)上级虽有统一规定,由于本单位情况特殊难以执行,需要灵活掌握或变通处理,此时需要请示。
  3,请示的种类
  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1)请求上级解决本单位、本部门的某些困难和某个问题的请示。这种请示,一般不涉及本单位本地区的平行机关和下级机关。
    (2)对上级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章制度或对上级的某个指示有不同理解,希望上级明确解释。
    (3)某一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希望上级审核肯定,并批转有关单位照办。
4,请示的写作
请示的结构分首部、正文和落款三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
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主送机关是指负责管理和答复该文件的单位。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主送机关的名称要顶格写。
    (2)正文。包括请示的原由、请示事项和结束语等
    请示原由,是正文的重要内容,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由讲得客观、具体、明白,道理摆得充分、合理、透彻,上级才好及时决断给予答复。
    请求事项。这部分内容要写得具体、明确、简要、集中,条理清楚,以便上级有针对性地明确批复。
    结束语。应另起一段。习惯用语如“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请批准”等。
    (3)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时间两项内容。标题未写明发文机关的,在结束语的右下方署发文机关全称,并加盖公章,并在下行写明年、月、日期;标题中写有发文机关名称的,只需加盖单位公章,不必再写机关名称。
宁夏档案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文章版权均属宁夏档案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宁夏档案信息网”。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