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奖牌: 1.1992年10月获“警民共建文明单位”; 2.1998年1月获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员“双学活动”先进单位; 3.1998年12月获银川市新城区“治安模范单位; 4.2001年5月获区直党群机关第三届运动会“第八套广播体操比赛”二等奖; 5.2001年5月获区直党群机关第三届运动会“集体跳绳比赛”第二名; 6.2001年5月获区直党群机关第三届运动会“乒乓球女子团体比赛”第二名; 7.2002年10月被评为“国家一级档案馆”; 8.2002年12月被评为自治区“文明机关”; 9.2003年6月获“创百佳”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 10.2003年10月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直属机关“体彩杯”第二届职工运动会之“民政杯”乒乓球女子团体比赛第五名; 11.2003年12月获落实2003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12.2004年5月获区直机关“铁通杯”文明行为你我他演讲大赛优秀组织奖; 13.2004年5月获“天支杯”2004年全区领导干部乒乓球比赛县处级女子团体第一名; 14.2005年4月获区直机关“文明之光”体育活动优秀组织奖; 15.2005年7月获西夏区“平安单位”; 16.2005年9月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三届职工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17.2005年10月获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展“优秀组织奖”; 18.2005年12月获落实2005年度党建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19.1997年获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知识竞赛区直机关赛区“组织优秀奖”; 二、 奖杯: 1.1992年12月获全区档案知识电视竞赛第三名; 2.2003年10月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直属机关“体彩杯”第二届职工运动会之“全球通杯”集体跳绳比赛第三名; 3.2004年5月获2004年全区领导干部乒乓球比赛县处级组女子团体冠军; 4.2005年4获2005年全区“地税杯”乒乓球比赛女子团体AB组第二名; 5.2005年4日获区直机关“文明之光”体育活动乒乓球女子团体第三名。 三、 锦旗: 2006年4月隆德县山河石碑村给局馆送“保持先进性,为民办实事”锦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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