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档案局馆重新创建区直“文明机关”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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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夏区直机关“文明机关”创建管理办法》(宁直文明委[2005]4号),2006年,自治区档案局馆“文明机关”届期已满4年,需要重新申报。为此,自治区档案局馆按照区直机关文明委的要求,紧紧围绕局馆中心工作,扎实开展了“文明机关”重新创建活动。通过重新申报创建工作,推进了机关思想道德建设、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廉政建设、环境秩序建设和文化建设,局馆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有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进,使档案局馆的职能作用得到发挥,促进了06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2006年12月,自治区档案局馆被重新授予区直“文明机关”荣誉称号。

                                                      (自治区档案局馆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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