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档案资料编研工作,为领导决策和部门工作提供参考。自治区档案馆创办了《档案博览》和《资政参阅》,编写了《建国初期宁夏廉政建设》、《民国时期宁夏水利工作概述》、《宁夏历史上的禁毒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经过》、《宁夏历史上的防疫工作》、《档案资料信息汇编》、《西部大开发宁夏资料选编》等大量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文章和史料汇编。自治区档案局馆向国家申报的联合国教科文机构组织实施的“世界记忆工程”的组成部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项目“西夏文佛经——《吉祥遍至口合本续》”被列入第一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名录,为我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提高我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4、面向社会,积极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自治区档案馆通过馆内接待查阅、函电代查等形式,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针对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建立了现行文件利用服务中心,将现行的可以公开的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红头文件”,通过“中心”提供给广大利用者。几年来,自治区档案馆年平均接待利用者400余人(次),提供档案资料2300多卷(册),为利用者编史修志、工作查考、解决房地产纠纷、落实待遇等提供了依据,为“三个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效服务。 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档 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将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为了贯彻好《档案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围绕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大局,“十五”期间,自治区档案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大力宣传档案“一法一例”。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媒体播报、街头咨询、举办固定陈列和专题展览、召开研讨会、举办知识竞赛、拍摄电视专题片、创办档案刊物、档案宣传进社区、档案信息上网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一法一例”、宣传档案知识,增强了利用档案开展工作,利用档案进行维权的意识,档案工作逐步被人们所了解,档案的价值逐步被人们所认识。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织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中,自治区档案局馆被评为优秀。2005年12月,自治区档案局被国家档案局评为“全国档案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2、根据“一法一例”,制定业务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档案局先后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登记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区)综合档案馆利用服务考核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与“一法一例”相配套的业务规范性文件,完善了一批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废止了一批不适应新形势工作需要的审核、备案项目,使档案事务的管理逐步趋于规范。 3、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不断加大法制建设力度。2004年、2005年,除配合国家档案局对我区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外,自治区档案局连续两年会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对区直机关开展了大规模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在档案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单位,现场制发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抓精神文明建设不放松,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近年来,局馆领导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做到了抓精神文明建设和夯实局馆基础业务工作同步。机关党委具体分管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措施的实施,同时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和各处室的作用,齐抓共管,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局馆在1996年即被评为银川市新城区精神文明单位的基础上,通过了有关部门对“文明单位”的年度复查认定。2001年,局馆7个处室被评为“文明处室”。2002年12月,被区直工委评为 “区直机关文明单位”。自治区档案馆还是银川市爱卫会认定的“无吸烟单位”、“卫生达标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通过抓精神文明建设,局馆党的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大大加强,良好的精神状态,得到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肯定,也赢得了有关部门的赞扬。2004年,区直工委组织的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在自治区档案局馆召开后,前来取经学习的单位络绎不绝。在2003、2004、2005连续3年的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复查中,自治区档案局馆考核成绩均为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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