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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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等。不允许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6.6.2.7  归档电子文件刻录到一次写光盘方式备份时,应注意光盘质量,禁止在劣质一次写光盘上刻录归档电子文件。刻录好的光盘须进行读取检测,保证可正常读取。

6.6.2.8  归档后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止操作的状态。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全宗号、类别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

6.6.2.9  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在存储载体中同时有相应的运行软件或查看软件。

    6.7    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

6.7.1  归档电子文件整理可应用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进行。

6.7.2  同一全宗内的电子文件按照年度—保管期限或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分类方案进行分类。

6.7.3  按电子文件类别代码相对集中组织存储载体。

6.7.4  电子文件的著录应当参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进行著录,同时按照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补充电子文件特有的著录项目和责任者、操作者、背景信息、元数据等其他标识,并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规定的格式打印出归档文件纸质目录。

 

7.归档电子文件的移交、接收、保管、利用与统计、分析

    7.1  移交、接收与保管要求

7.1.1 对应归档电子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检验。检验合格后如期移交至档案馆等档案保管部门,进行集中保管。

7.1.2 归档电子文件的移交与接收,可采用在线与离线两种方式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移交与接收的方式。文件形成单位如要在网络上移交归档电子文件时,应在党务、政务专用网的电子公文交换平台上进行,并要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

    7.2  接收检验

    7.2.1文件形成单位在移交电子文件之前,档案保管部门在接收电子文件之前,均应当对电子文件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100%时方可进行交接。

    7.2.2检验项目

    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有无病毒;核实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检验及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对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当核实其相关的软件、版本、操作手册等是否完整。

    7.2.3检验结果分别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填入《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见附录A的表A.3)的相应栏目。

    7.2.4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检验项目对归档电子文件逐一验收。移交的电子文件检验不合格的,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

    7.2.5移交进馆的电子文件应当提供DBF格式的文件目录,数据结构符合自治区内有关标准。

    7.3  移交手续和保管要求

    7.3.1档案保管部门验收合格,完成《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见附录A的表A.3)的填写、签字和盖章等环节。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交电子文件形成单位,一份由档案保管部门自存。

    7.3.2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应符合国家档案局《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的要求,应采用专门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措施。存储归档电子文件的载体应作防写处理;避免擦、划、触摸记录涂层;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避免挤压;载体应存放在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气体的装具中,应远离强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相隔离;环境温度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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