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党办[2007]43号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9月28日
点击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