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局馆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 (一)拟定起草有关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三)依法对全区档案事业进行宏观管理; (四)制定全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性文件; (五)依法对全区档案工作进行监管指导; (六)负责全区档案馆网建设的布局、审批; (七)依法接收、鉴定、保管区直机关职能工作和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八)审查各级国家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办法和控制使用范围; (九)依法对全区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依法组织全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六、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职责 (一)责任部门:办公室 1、工作内容: (1)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档案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运转; (2)负责协调档案机构的建设; (3)协调各级国家档案馆舍建设; (4)负责对拟审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职称评审过程中的其他具体工作。 2、执行主要的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档案馆建设设计规范》及中央、自治区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定等。 (二)责任部门:业务监督指导处 1、工作内容: (1)依法对各市、县(区)档案管理部门和区直机关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审核各市、县(区)国家档案馆及专门档案馆的设置; (3)负责起草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4)负责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的监管; (5)经局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同意,承办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核等具体事宜; (6)经局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同意,承办对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复制件的审核等具体事宜; (7)经局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同意,承办对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核等具体事宜; (8)经局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同意,承办对社会和单位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档案的审核等具体事宜; (9)负责对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具体范围的界定; (10)依法对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进行备案; (11)负责对政府部门或单位与外国团体和组织签订含有利用档案内容的协定进行备案; (12)负责对城市建设档案接收规定范围以外的档案进行备案; (13)负责全区档案统计工作。 2、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外国组织和外国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处置暂行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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