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档案馆被县委县政府指定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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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关于档案馆为党委、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的要求,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贺兰县档案馆为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同时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向县档案馆报送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电子版本)。
    2007年,贺兰县档案局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现行文件资料和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规范了现行文件交接制度和查阅程序,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搞好服务。一是充实文档资料库,开展征集工作。认真执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向档案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报送现行文件资料的通知》,联合县委督查室、政府法制办对各单位现行文件报送情况进行督查,加快了报送速度。二是加快了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配置计算机、文件柜、目录柜等硬件设施,做好现行文件的归类整理,编号装盒,健全索引目录,校对整理出电子文件目录和电子文件供计算机检索查阅。三是做好开放档案的开放服务工作。将1997年以前的档案逐份鉴定,整理出开放档案目录12964条,全部录入微机,提高查阅利用效率。四是参与党务内网建设,做好网上公开。在贺兰县党务内网上加载了档案信息网页,将开放档案目录和已公开现行文件目录载入内网,供机关单位干部群众网上浏览查阅,并开展函电代查。这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贺兰县档案信息化服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贺兰县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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